中新网杭州12月28日电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金华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陶诚华受贿案并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陶诚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对陶诚华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陶诚华利用担任金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秘书长,金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副书记,金华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企业经营、开办学校、职务提拔、工作调动、荣誉评选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价值人民币2970.5857万元。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陶诚华的各项诉讼权利。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陶诚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陶诚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陶诚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陶诚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请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浙江省纪委给予陶诚华开除党籍处分,浙江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陶诚华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毫无党新原则,不信组织信风水,搞M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经神,违规收受礼品、礼卡;与私营企业主“亲”“清”不分,长期参与企业、项目投资,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收益;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称,陶诚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新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郭其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