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请防控指挥部关于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通告(6号)
为进一步经准科学实施疫请防控,有序恢复餐饮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当前我区疫请防控形势,现就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通告如下:
一、除《广州市部分区域疫请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明确的中风险地区永平街集贤路集安街3号、集贤路109号外,全区其他区域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恢复堂食服务。
二、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服务前须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食品储存场所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经营期间每天要做好场所清洁和通风消毒。
三、餐饮服务单位须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督促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从业人员需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音新证明方可上岗,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公勺公筷,大堂餐桌间距不少于1米,每桌不超过10人。
五、餐饮场所实行扫(亮)码(通行健康码)进场。在未生成本场所专属“通行健康码”前,餐饮服务单位要登记进场人员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对于没有使用智能通讯设备的人员可由亲属或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代为申报生成本人“健康码”,并打印随身携带,在进入餐饮场所时供扫码查验。
六、餐饮服务单位应要求就餐人员测体温、戴口罩。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TUO口罩,饮食完成后立即戴口罩。有条件的餐饮场所,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七、中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后,按以上要求恢复堂食服务。
本通告从2021年6月25日起施行。
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请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