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请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请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号)
根据近期疫请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区防疫工作实际,为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疫请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出行管理。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穗、不出省,确需离穗、出省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音新证明。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旅行社等要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穗、不出省要求。
二、严格公共场所防控。密闭娱乐场所暂停营业。农贸市场、商贸服务、娱乐场所、商铺、图书馆、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严格实行加强通风、限制人流、测体温、扫(亮)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提倡非现金支付。
三、严格控制餐饮堂食。全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暂停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单位内部食堂(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工厂、工地、企业等食堂)实行测体温进场、分批分时段就餐、单向就座、挡板分隔等防疫措施。
四、严格扫(亮)码通行。按照《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请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部分重点场所疫请防控的通告(第18号)》的要求,相关场所立即向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申请专属“通行健康码”并张贴在入口显眼处,市民进入相关场所需扫(亮)码通行。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辖区场所和居(村)民“健康码”申报服务工作。
五、严格信息报告。市民要依法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真实准确提供个人信息、健康状况以及其他与疫请防控有关的重要信息。凡是近期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或者重点场所、接触过阳新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市民,务必主动向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报告,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到医疗机构就诊时,不得隐瞒流行病学史。
六、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主动接受新冠疫苗接种,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七、严格责任追究。个人或单位未按要求落实上述措施,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请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黄埔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请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