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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高“无房家庭”购房门槛:需满足2年内无房+1年社保
更新时间:2021-05-29 11:53

  南京市对“无房家庭”的购房门槛进行了调整。

  5月2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通知》,“无房家庭”须南京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之外,还需满足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交易记录以及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等条件。该新政将于5月29日正式实施。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指出,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体现对无房购房需求的经准支持,对无房家庭进行最新认定标准。即无房家庭须在原有南京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两条认定标准:

  一是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二是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南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按照新规,对于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此外,《通知》显示,南京加大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以上,且无房家庭报名数为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以上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

  南京于2020年7月22日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新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解读称,例如,某商品住宅项目申请上市销售200套房源,按照《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宁房市字〔2020〕132号),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为30%,即60套。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宁促房健办〔2021〕3号),如120平方米以下面积段房源套数为150套,占批次上市房源总数的60%以上,同时无房家庭报名数达到200人,超过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至40%,无房家庭房源供应套数为80套。(记者 计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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