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综艺节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网络综艺节目的创作播出提出进一步要求。要求强调,网络综艺节目在选拔机制设计上,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环节,严禁刻意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花钱买票”“集资打投”等形式进行数据造假,干扰节目选拔。
《通知》要求,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从严审核把关选手背景情况,严禁选用涉及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和个人不良征信记录、舆论丑闻缠身、社会影响恶劣等问题的嘉宾选手。禁止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坚决杜绝包装炒作明星子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力戒高价追星、铺张浪费,严格按照广电行政部门管理规定,对影视明星参与网络综艺节目的片酬要控制在合理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