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4日晚上八点左右,夜幕降临,贵州省天柱县的周先生一边玩手机一边在没有路灯的在路边散步,突然听到身后传来“砰”的一声,他正玩手机没有在意又继续往前走,听到后方有人呼救。周先生往回走,看到有多人围着一位倒在地上受伤的老人,其中一位妇女和一个儿童一直对老人说“坚持住”“已经打120了”。
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认定,79岁的老人系被周先生所见的10岁儿童小潘骑自行车刮撞受伤,小潘负全部责任,后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小潘的父母赔偿老人医疗费等共计9万余元。
小潘则始终表示,事发前他骑自行车看到前方的老人系自行突然摔倒,自行车离老人尚有一定距离,未发生碰撞,受到惊吓急刹车时自己的头撞到车龙头受伤。他看到老人倒地口吐鲜血出于好心所以呼喊妈妈拨打救助电话。 小潘的妈妈王女士也认为,老人倒地头部受伤,身体其他部位并未有撞伤,老人系自行摔倒受伤,小潘是在发现老人受伤后帮助送医,反而因此被老人家属“讹钱”,故不服二审判决将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