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有一部标注为“沈腾友情出演”的电影《日不落酒店》上映了。然而三天下来,口碑分3.0,几乎全是一星差评。
其中最让网友诟病之处在于,这部号称由沈腾特别出演的电影,实际上却“含腾量”为0,沈腾只是个“纸片人”(字面意义上的)。
今天凌晨,该片导演刘峻萌发了一篇长的道歉信。网友并不买账,认为道歉没有诚意,甩锅“宣发方”,但目前这条道歉信微博已被删除。
电影宣传夸大沈腾参演
此前,《日不落酒店》在宣传方面,一直让观众误以为是开心麻花出品,影片官微曾经的描述是“这么多沈腾”,并且在宣发中,沈腾在演员番位表排在第三,也就是男二的角色,海报上加粗加大说明“特别出演——沈腾”。
让大家诧异的是,饰演角色“纸片人”的沈腾,竟然真的是、并且仅仅是,以完全没有台词的人形立牌形象出现的,而这个人形立牌仅出场了几分钟。
据紫牛新闻报道,该片的首周末票房为1700多万,很多观众表示被“特别出演沈腾”骗进了影院。
#沈腾重新定义特别出演#上热搜
相关话题冲上热搜后↓↓↓
有网友表示: 说句“涉嫌虚假宣传”不为过吧?
除了“吃相难看”,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呢?观众是否可以因此要求退钱?具体又该如何维权?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詹德强律师 认为,如果确如观看过影片网友反映的情况来看,即宣传中声称本人出演,但实际没有出演,那么电影出品方则涉嫌不实宣传。
詹律师指出,电影出品方通过官(微)网等渠道以海报、图片、文字等形式对影片进行宣传,该行为在法律上通常应认定为广告行为,如构成虚假宣传应按广告法规定进行处理。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五)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如果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认定为虚假宣传的,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相应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但由于观众是自影院方或票务方购买的电影票,如果观众根据合同关系直接主张退款,则需要确定票务出售方是否明知为虚假宣传而仍出售或在其出售过程中亦同样有虚假宣传行为。詹律师建议消费者宜先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获得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再主张权益更妥。
来源:综合上海法治报、紫牛新闻、南方+等
责编:广成
审核:马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