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报道2019年9月,在某国际酒类博览会中,吴京“代言”的xx酒吸引了无数观众。品牌商提供的展板上不仅有吴京的巨型肖像,肖像旁边还注有“国际影视巨星吴京”的字样。对此,吴京认为xx酒业公司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及名誉权,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xx酒业公司收到律师函后未予理睬,吴京遂将该公司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西城法院一审经审理,判令被告停止销售并删除带有原告吴京姓名和肖像的产品及广告宣传品,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向原告吴京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吴京各项费用等合计2016080元。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日前,该案二审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