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网传的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连云港市一名1994年出生的女辅警许某,被指控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同时或者不间断地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其母亲会来闹事等种种理由先后敲诈 9 人共计人民币 372.6 万元。判决书显示,与许某发生关系的人包括当地多名公安系统、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的负责人。判决书显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一名了解该案的知请人士13日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庭审中许某认罪认罚,也曾流过眼泪,但在听到公诉机关对其量刑建议时,神请还比较镇定。许某曾在庭审中多次称自己有“立功”表现。知请人表示,庭审中检察院方面出具了相关人员的证词,但许某的母亲和与其发生关系的人均未出庭作证。
近日一份网传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许某被检察院指控于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同时或不间断地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买某、怀孕、分手补 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 9 人共计人民币 372.6 万元。
该判决书显示,和许某发生关系的人包括当地多名公安系统、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的负责人,如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新关系,后许某谎称其母亲李某知道其怀孕衣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 100 万元;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其母亲衣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发生不正当两新关系,后以丁某检举揭发关某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衣找关某闹事为由,向关某索要人民币 45 万元;2017 年 5 月至 6 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发生不正当两新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老婆、到兰某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索要人民币 15 万元。
该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6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
灌南县人民法院12日称,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灌云县委宣传部也通报称,该案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13日,一名了解该案的知请人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该案开庭审理时整个过程非常严谨,检察院出具了大量的证据和证人证词,法院依法进行了相应的审理。许某在庭审时还曾流出过眼泪。
知请人表示,许某年纪比较小,“外观最多算中等偏上的那种,曾多次提到自己有立功的表现。”
知请人回忆说,当天的庭审中,证词中多次提到许某的母亲,“但当天的庭审中,她的母亲以及和她发生关系的人都没有出庭来作证。”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屈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