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对被告人刘某等4人销售假冒伪劣“3M”口罩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被告人何某华、廖某通过微信群从代某某(已判决)处购得大量假冒伪劣“3M”口罩,伺机对外兜售。其中,被告人廖某购得口罩3万余只,全部销售给冯某(另案处理),销售金额24.54万元,非法获利2.54万元。被告人刘某从冯某处购得口罩2.3万只,再次加价出售,销售金额27.6万元,非法获利3.35万元。被告人何某华购得口罩2万只,全部销往宝机市,销售金额12.3万元,非法获利2.3万元。被告人胡某系代某某亲属,协助代某某卸货、收款,并联系买家将2.6万只口罩销往宝机市、商洛市等地,销售金额达23.8万元。经鉴定,涉案口罩系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NaCl颗粒物过滤效率不符合国家标准。2020年7月,四名被告人经公安机关传唤后陆续到案。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新质、请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合议庭经评议后,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廖某、胡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刘某、何某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4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万元;依法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总台央视记者 闫星光 孟寒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