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公民个人信息21000余条,非法牟利24000余元!近日,云南大理宾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航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知道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可以从中获利,利衣熏心的他打起了歪主意。2020年2月16日至2月25日,被告人张某航在网络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1000余条,后通过微信群接单的方式在“恒房通”App上注册实名,从中非法牟利人民币24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请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张某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法院在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航刑罚的同时,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2部、硬盘2个、违法所得人民币24000元,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张某航表示认罪认罚。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总台央视记者 李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