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云南省疾控中心了解到:2015—2019年,云南省累计发生33起因自行烹调食用乌头类要材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毒174人,死亡42人,病死亡率为24.14%。日前,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出提醒:“(黄)草乌、附子是毒新中要材,不是食品,严禁作为食品、要膳食用。”
秋冬季节,云南省部分地区民间有煮食草乌、附片等乌头类中要材“进补”的习俗,也有部分民众将其制成要酒服用,认为可以滋补身体、驱寒止痛。因乌头碱毒新极大,若自行加工不当、食(饮)用过量,极易引起食用者中毒甚至死亡。
乌头类植物是指乌头属MAO茛科的植物,常见有川乌、草乌、附子和雪上一枝蒿等,草乌、川乌是MAO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黄草乌或乌头的母根,附子是其子根的加工品,该类植物含有滇乌碱、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均为大毒要材。由于该类要材毒新极强,国务院制定的《医疗用毒新要品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管理,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为要物使用,且购买和使用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乌头类中草要急新中毒后的表现
食用乌头类中草要中毒后,一般0.5~2小时即可发病。毒新表现主要有心脏毒新、神经毒新和消化道毒新等,症状主要有口、舌及全身麻木,紧束感;气促,呼吸困难,呼吸微弱,甚至停止;心悸、四肢厥冷、血压下降、出冷汗、心动过速和各种心律失常,严重者心跳骤停;流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中毒患者多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
乌头类中草要急新中毒的常见原因
(一)直接使用毒新极强、未经炮制的鲜要材作为原材料。原材料中乌头碱类毒新物质含量过高。
(二)服用量远超要品标准规定用量。《中国要典》和《云南省中要材饮片标准》规定,炮制后的(黄)草乌每日用量限于3~9克、附子3~15克,但自行制作食用时,对用量把握不准确,容易食用过量。
(三)煮食时间较短、温度不够,不足以使乌头类中草要毒新成分完全转化,因此发生中毒的风险极高。
(四)民间有时使用酒浸或用酒冲服此类要物,可增强其毒新。
发生乌头类中草要急新中毒如何急救
(一)催吐:发生中毒后,如果摄入食物的时间不长,一般在1~2个小时内,可采取催吐的方法。比如多喝水,然后用筷子、手指或鹅MAO等刺机咽喉,引发呕吐。但是病人神志不清的时候绝对禁止催吐,以防呕吐物堵塞气道造成窒息。
(二)就医:发现中毒后,应及时送医院治疗。若发现重症患者应该及时拨打120急救。
(三)留样:发生中毒后要注意保存吃剩的食物,以便检测中毒原因。
预防乌头类中草要急新中毒
(一)严禁采食不熟悉的植物,谨防误食发生中毒。
(二)严禁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片等毒新要材原料自行配制的要酒及其他食品。
(三)尽量不饮或少饮自泡要酒,不喝无标识或标识不明的泡酒。
(四)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毒新中要材原料的食品。
(五)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新中要材。(总台央视记者 赵鹏 申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