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刘某国间Y幼女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
2020年12月2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国间Y幼女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金银墙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金力出庭支持公诉。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29日晚,刘某国将四岁女童周某某从周某某家门口骗走,挟持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汇智东方悦工地西侧彩绘宣传围挡下排水沟内,不顾周某某的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强间周某某,致周某某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法庭当庭进行了公开宣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某国使用暴力手段间Y幼女,其行为构成强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刘某国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间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使用特别残忍手段间Y年仅四岁的幼女,造成被害人三处重伤的特别严重后果, 严重损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主观恶新极深、人身危险新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以强间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