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11月16日电 11月1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某隆(绰号“补六”)、吴某谦(绰号“补大”)等11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新质组织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被告人吴某隆开始混迹社会,在海口府城地区打架斗殴、逞强耍横。1992年开始,被告人吴某谦通过入股开设DU场为吴某隆发展手下成员、购买作案工具等提供经济支持,使团伙势力不断壮大,吴氏兄弟恶名初显。为进一步扩大该团伙非法影响力,团伙成员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致使多人伤残,该团伙由此恶名远扬。1994年,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吴某隆组织、指挥团伙成员多次以持抢威胁、殴打、恐吓等方式强占罗王溪,B迫附近的村民小组与其签订承包协议,禁止附近村民到溪内捕捞鱼虾,并将罗王溪分段交由组织成员经营以牟取利益,严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至此,吴某隆、吴某谦黑社会新质组织正式形成。
该组织通过开设DU场、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牟取巨额非法利益达20余亿元(人民币);长期在海口府城地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肆无忌惮,手段残忍,共造成4人死亡、6人重伤、11人轻伤等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利用在当地业已形成的强势地位对海府地区的DU场和土石方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流转等多个领域、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在其组织成员实施犯罪后,指使、安排他人投案、顶罪,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把持基层政权,大肆圈占土地等等,严重干扰、破坏了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经营秩序。
该案指控犯罪事实多项,且涉案人数众多,庭审将持续多日。(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