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民国防教育日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十政办发[2017]75号)有关规定,经请示市政府批准,我办拟于9月19日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试鸣时间:9月19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试鸣范围:全市各县(市、区)城区范围内所有固定防空警报器和车载移动警报器。
本次防空警报试鸣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依次鸣放。
9时30分鸣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9时45分鸣放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9时57分鸣放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希望全体市民听到防空警报试鸣信号时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十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