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9月11日电 9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吊罗山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等11人涉嫌盗伐林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并当庭宣判。11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其中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50000元。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曾某、吉某武纠集被告人吉某丹、陈某等人分批先后三次进入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盗伐陆均松。被盗伐的林木均是生长在海拔900米以上的参天大树。受被告人曾某雇佣,被告人邓某国、邓某全二人使用水牛多次到砍伐现场运陆均松木板下山。经鉴定,盗伐的9株陆均松林木总蓄积量达到57.5786立方米。
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曾某等11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曙光在现场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助力自贸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为主题作法制宣讲 。他说,就地办案释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旨在让人们认识到破坏环境资源的沉重代价,自发守护绿水青山。
这次庭审,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地方人大代表、地方政协委员旁听,并有近百名群众到庭审现场旁听。
庭后,承办案件的法官以本案为例,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法治教育。法院还选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典型案例在现场进行普法宣传和环保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据了解,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孙宛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