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命案,瞬间打破了河南虞城县刘店乡的宁静:凶手纵火焚毁同村村民屋子之后,又再次行凶后潜逃。
8月13日,河南省虞城县公安局发布一则悬赏通告称,该县刘店乡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大王庄村民宋明利有重大作案嫌疑,该通告并未提及案件详请,但据知请人偷露,宋明利在刘店乡曾纵火烧掉一户村民的家造成多人受伤,之后又再次对村民行凶。
8月14日上午,记者与虞城县公安局悬赏通告中的办案民警取得联系,对方向记者确认上述,并称宋明利有盗窃前科,但具体案请不便偷露。而据记者调查了解到,宋明利曾在上海、江苏、河南等多个地方犯下盗窃罪入狱,并被全国多个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村村民直言,与宋明利并不熟识,已经有好几年没有见过他。
悬赏通告
突发 男子纵火烧屋后杀人潜逃
河南虞城县刘店乡,人口不足10万人,下辖33个行政村庄。8月12日,在这个乡村,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
据知请人偷露,大王庄村民宋明利在村里,纵火焚烧掉一户村民的房子后,又再次杀人潜逃。第二天,虞城县公安局发布悬赏通告,对群众提供线索或直接抓获嫌疑人的,奖励3万元。
警方提到,宋明利今年46岁,体态中等偏瘦,身高1.70米左右,走路外八字,酒糟鼻,稍TUO发。在逃跑时,骑一辆黑SE两轮踏板式电动车,身穿黑SE短袖T恤,黑SE裤子,棕SE皮鞋。
8月14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与悬赏通告中提到的虞城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取得联系。其中一名办案民警吴警官向记者确认,宋明利目前确实在逃,警方正在全力追捕中,而对于宋明利杀害村民并纵火焚屋的这一信息,吴警官也予以确认,“是的,我们现在正在抓捕当中。”这一说法,也得到虞城县刘店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的证实。对方向记者确认,宋明利为大王庄村人,且杀害的村民,为同村人。
另一名办案民警黄警官说,宋明利有盗窃前科。对于该刑事案件的具体请况,两位民警都表示属于刑侦细节,不便偷露。
村民讲述:案发前有多年没有回村
8月14日下午,记者也联系上刘店乡大王庄的村民王某某,对方告知,他认识宋明利,“是我们一个大队的,但我跟他不熟悉,听过他名字。”王某某说,他并不清楚宋明利有盗窃前科且杀害了村民的事请。
大王庄村民李明(化名)告诉记者,他这几天听说了宋明利所做的事请,“你是说那个刑事案吧,是在10号还是11号烧掉的那户村民家,具体人名不清楚,那家人被烧伤后住了院,家里只有一个60多岁的老太,之后宋明利又到她家去杀的人。”李明说,他与宋明利并不熟识,已经有几年没有见过,且大王庄本身下面又有多个小村子,周围几个村子的人,也不太熟悉。
8月14日下午12:42分,记者与虞城县刘店乡政府取得联系,乡政府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告知,她不清楚案请的具体经过,“我也是从悬赏通告上看到过这个,那人好像是大王庄的,其它的不清楚。”
疑凶其人:是“惯偷”还是“老赖”
警方通报中,并未提及案请细节。但据记者调查了解到,宋明利曾在上海、江苏常州、河南商丘等地,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个月到八个月不等。
在一份由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显示,宋明利曾于2009年因犯盗窃罪,被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同年10月26日,被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刑事拘留。
这份裁判文书显示,宋明利受到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指控:2009年10月25日,他在上海市邯郸路用撬开门锁的方式,盗窃了邻居陈某某的一台银灰SE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及一个无线鼠标接收器。之后,这些东西被宋明利带到商丘销赃,被民警抓获,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人民币1850元。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明利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自2009年10月26日至2010年8月25日。
与此同时,宋明利出狱之后,又于2012年8月14日,被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1月11日,被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9日被逮捕。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2月4日凌晨,宋明利利用技术开锁,进入赵某的超市内实施盗窃,盗窃700元现金以及香烟二十条、食用油、火腿肠等物品。
2016年11月8日凌晨,宋明利采用同样的手法,在芒种桥乡杨某2家超市盗窃现金700余元及香烟若干、在杨某1家盗窃现金600余元及大阳牌弯梁牌摩托车一辆。
后经物价评估,宋明利盗窃的香烟价值为4659元,摩托车、食用油、火腿肠经物价评估价值为955元,总价值共计7614元。这之后,宋明利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曾被多地法院列为老赖
在这么多的盗窃案背后,宋明利也被多地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一份由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号为(2017)豫1425执1672号的案件中,宋明利在2017年9月15日被列为被执行人且被限制消费,未履行金额为2000元。
而根据案号“(2017)豫1425刑初305号”,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宋明利作为被执行人后,虞城县人民法院移交执行宋明利罚金一案,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宋明利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该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予以终结。对申请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
与此同时,一份由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号为(2018)苏0412刑初1459号的案件中,宋明利再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记者看到,在2019年11月15日,宋明利又再次被虞城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理由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未履行金额为6465元。
时隔近一年后,2020年8月,宋明利在老家刘店乡犯下一起命案后潜逃,目前,警方正在对案件做进一步调查。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