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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查处六起编造和传播涉疫请谣言信息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0-07-21 15:19

  天山网讯 近日,新疆出现新冠肺炎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再次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对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各族群众积极响应、兄弟省市火速驰援,全力投入战“疫”行动,但个别网民通过互联网编造、散布涉疫请谣言信息,扰乱疫请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已对相关谣言信息及人员予以查处。

  案例一、喀什地区网民刘某、佟某等四人编造、传播涉疫请谣言信息案

  2020年7月17日,网民举报刘某(女,汉族,27岁,户籍地:江苏省徐州市)、佟某(男,汉族,41岁,户籍地:喀什地区喀什市)、黄某(男,壮族,34岁,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翟某(男,汉族,29岁,户籍地:河南省洛阳市)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喀什已经确诊XX人了”的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佟某等四人予以警告处罚。

  案例二、克拉玛依市网民邢某编造、传播涉疫请谣言信息案

  2020年7月17日,网民举报邢某(女,汉族,33岁,户籍地:陕西省西安市)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克拉玛依已有确诊病例了”的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邢某予以警告处罚。

  案例三、阿克苏地区网民李某、陈某编造、传播涉疫请谣言信息案

  2020年7月17日,网民举报李某(男,汉族,28岁,户籍地:河南省南阳市)、陈某(男,汉族,23岁,户籍地: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沙雅县下午就要封城了”的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陈某二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四、乌鲁木齐市网民金某编造、传播涉疫请谣言信息案

  2020年7月18日,网民举报金某(女,汉族,64岁,户籍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此次乌鲁木齐新冠肺炎疫请是由某女从哈萨克斯坦入境未经核酸检测和隔离措施而引起”的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金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案例五、乌鲁木齐市网民沈某传播涉疫请谣言信息案

  2020年7月19日,网民举报沈某(男,汉族,64岁,户籍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在微信群组传发涉疫请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沈某依法处理。

  案例六、昌吉回族自治州网民马某传播涉疫请谣言信息案

  2020年7月20日,网民举报马某(女,汉族,44岁,户籍地:昌吉州昌吉市)在其朋友圈内转发题为《20号上午!新疆一感染者怒烧公交,活活烧死47死亡,现场惨叫惊天!!》的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予以警告处罚。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再次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一定要从权威媒体、官方渠道了解疫请信息,切勿轻信、传播非正规来源、未经证实的疫请信息,更不得主观臆测、编造散布涉疫请不实信息和虚假疫请防控措施,对编造、散布网络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希望广大网民知法守法、恪守底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打赢疫请防控阻击战。

  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网址:www.xjwljb.com 电话:0991-2384777

  邮箱:xjwljb@xjts.cn 微博:@新疆网络举报

  微信公号:新疆网络举报

  报警举报电话:110

  短信报警号码: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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