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恢复主城区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我县将从2020年6月8日起,恢复县城主城区内工作日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限行时间和限行措施,与石家庄市主城区保持一致。
一、限行时间2020年6月8日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分别限行:周一限行1和6、周二限行2和7、周三限行3和8、周四限行4和9、周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东至建设大街(含),西至G234兴阳线(不含),南至S201省道-SL88高速连接线(不含),北至G234兴阳线(不含)。
三、限行措施对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期间7:00-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石家庄市主城区限行尾号保持一致,并同步轮换。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两个尾号规定。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专用清障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
4.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擦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五、限行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闯限行处罚,罚款100元。
灵寿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