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27日电 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消息,日前,《广东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工程质量监管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印发。该方案细化了建设攻坚质量监管措施,明确了省、市、县(区)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高质量完成广东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任务。
据介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工程质量监督指导组,负责联系指导质量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四好农村路”攻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质量监管工作组,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具体承担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方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订有关质量标准、监管实施方案,并按照“一月一会商、一月一跟进”的原则,组织3个工作小组深入到各个地市,每月对地市“四好农村路”攻坚任务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质量管理问题。同时,组织“四好农村路”质量抽查,每个地市抽查不少于2个县(区),检查路基、路面、桥梁工程的现场施工请况,并检测相关实体指标。
据了解,方案印发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迅速组织2个工作小组于5月25日至5月30日,分赴惠州、汕尾、揭阳、江门、肇庆、清远、云浮等7个地市,实地调研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请况,对是否建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制、质量监管模式是否完善等进行抽查。
按照方案,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四好农村路”攻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牵头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的业务指导、检查巡查等,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每月、每季度上报全市质量管理请况,包括项目建设请况、主要存在问题、有关建议、市县建设项目数量和总体监督抽检数据等。同时,每季度对所辖范围内的全部县(区)抽查1次,检查项目数不少于项目总数的30%。
此外,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细化制定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细则,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四好农村路”攻坚建设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开工前,要监督检查合同中约定的压路机、钻芯机、弯沉仪等主要施工机械、检测设备是否配齐到位;施工过程中,每月对所有在建项目监督检查1次,重点对每个项目旧路利用路基顶层、路面基层、面层压实度、强度、厚度及桥梁砼强度、钢筋数量等关键指标进行随机抽检。(王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