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今天(5月8日)发布,日前,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提出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用于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农户发放现金补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相关支出。
其中,根据《办法》,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90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总台央视记者 施韶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