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请通报
2020年4月23日12时50分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接到报警:一名家住建三江创业农场的女童于某茜(4岁)身体多处受伤,伤请较重,疑似被人殴打所致,现正在建三江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接警后,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立即组织经干警力开展侦工作。经调査取证,曲某某(30岁,无业,于某茜父亲同居女友)于某龙(28岁,个体业户,于某茜父亲)具有重大嫌疑,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进行传唤。
经讯问,曲某某、于某龙供述:2019年3月二人相识2019年9月3日在桦川县举行婚礼仪式(末进行婚姻登记)举行仪式后一直在建三江创业农场共同生活。2020年1月10日于某龙将于某茜从桦川县爷爷家接到创业农场家中共同生活。因于某茜多动、淘气,有时大小便不能自理,曲某某为发泄不满先后多次用拳头殴打、用开水烫、抓住被害人头发向墙上撞等方式伤害于某茜。2020年4月23日早6时左右,于某茜将大便拉在随身穿的纸尿裤里,引起曲某某强烈不满,右手拽于某茜的衣领将于某茜的头使劲往卫生间的门框及门板上撞击,致使于某茜混身发抖、翻白眼。随后曲某某给正在上夜班的于某龙打电话,于某龙返回家中后二人将于某茜送医院就医。
后经调取病例、法医学临床查体,法医初步鉴定于某茜由机械新外力作用致硬膜下血肿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属重伤二级,由机械新外力作用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由机械新外力作用致体表擦伤、咬伤致皮肤破损、体表烫伤、面部软组织创口、左下中切牙冠折属轻微伤。
共同生活期间,于某龙对于某茜管教时,也曾用手、数据线、笤帚殴打于某茜。现于某茜仍在医院治疗中。
目前,建三江人民检察院已经提前介入案件,犯罪嫌疑人曲某某、于某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刑事拘留。
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