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晨名誉权侵权案审判结果公布显示败诉。
据悉,法院已驳回了李晨的全部诉讼请求,称被告转发娱乐圈明星相关文章并无明显不当,不存在损害李晨名誉权的主观恶意,未构成对李晨的侮辱和诽谤,所以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侵害。
据悉,去年有网友转发了一篇名为《渣男李晨现形记》的文章,并提到了李晨送心形石头,以及“擦刀教”里面的边潇潇、印小天等相关事件。
李晨看到这篇文章后,也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经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李晨,1978年11月24日出生于北京市,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导演、监制、赛车手,毕业于北京群星艺术学院。1997年,出演个人首部电视剧《十七岁不哭》,从而正式进入演艺圈 [1] 。1998年,主演警匪剧《刑警本SE》 [2] 。2002年,在清宫剧《十三格格》中饰演男主角七贝勒 [3] 。2004年,主演警匪剧《危请24小时》 [4] 。2005年,主演刑侦剧《一针见血》 [5] 。2006年,主演军旅励志剧《士兵突击》 [5] 。2007年,主演剧请电影《地下的天空》 [6] 。2008年,凭借电影《极限救援》获得“第11届上海电影节传媒大奖”最具潜力新人奖 [7] 。2009年,主演灾难电影《唐山大地震》 [8] ;同年主演抗战剧《我的团长我的团》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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