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用户转发了一篇名为《渣男李晨现形记》的文章,并提到了李晨送心形石头,以及擦刀教边潇潇印小天等事件,李晨方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经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4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李晨与李季委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从判决书中可以了解到李晨维护名誉权败诉。
对于这一结果,李晨的律师团队也发表了声明,解释了前因后果以及法院给出相应判决的原因。声明中称,李晨先后起诉了5位被告,其中三位直接撰文发布者和一位转载者已经被认定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侵犯,而另一位被告因为采取的是转载形式,法院认为不具有主观恶意,因此不构成侵权。
但李晨及其团队表示不服,因为该被告的微博账号粉丝高达200多万,该篇文章的评论也高达8万余次,其影响巨大。对此,李晨也在第一时间向法院提出了上诉,目前二审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