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集中宣判21件涉黑涉恶案件 159人被判刑
新华社沈阳4月14日电 辽宁省沈阳、大连、鞍山等9个地市法院14日公开宣判21件涉黑涉恶案件,共涉及15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罚。
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连日来,在做好新冠肺炎疫请防控工作基础上,全省法院积极推进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审判质效,充分利用互联网庭审平台进行视频开庭、提审、宣判,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这批集中宣判的案件,3件黑社会新质组织犯罪案件涉及41名被告人,18件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及118名被告人。
在上述21件涉黑涉恶案件中,由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的刘朦朦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新质组织案最受瞩目。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8年3月,刘朦朦等组成的黑社会新质组织在凌海市开设DU场非法获利,其间,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7起、强迫交易4起、寻衅滋事4起、聚众斗殴1起,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凌海市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经济秩序。
锦州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新质组织罪、开设DU场罪等6项罪名,对刘朦朦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其余30人也均获有期徒刑。(记者范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