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计划规定:每年的4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在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甸县、肇源县、肇州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肇东市、安达市、明水县、青冈县、兰西县、虎林市、同江市和齐齐哈尔(含梅里斯区)市、大庆市市辖区的全部草原实行禁牧。这些县市以外的草原,依照《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的规定和当地草原植被状况,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的草原禁牧、休牧计划;实施禁牧的草原可以采取采收牧草方式利用,在草原禁牧区和草原休牧期内,禁止牛、羊、马、驴、骡、大鹅等草食新动物放牧。
草原禁牧是草原生态修复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畜牧业转型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有效手段。黑龙江省现有草原3106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4%,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作出着突出贡献,而计划中规定实施禁牧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等15个县(市)及齐齐哈尔、大庆市辖区的草原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西部的松嫩平原,集中连片,面积接近黑龙江省草原面积的50%,是黑龙江省草原保护修复建设的主体,实施草原禁牧也是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和实施退牧还草项目的具体要求。
计划中还规定,在禁牧期间各级林草部门作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依法依规查处夜牧、盗牧等违规放牧行为;设立禁牧监管资金,专项用于草原禁牧监管工作;利用国家项目资金,加大草原围栏建设力度,积极推进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建立乡村草原管护员队伍,切实承担禁牧监管工作,保障禁牧措施的落实。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帮助农牧民储备饲草料、为牲畜舍饲圈养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通过禁牧推动畜牧业转型发展,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总台央视记者 王跃军 王海樵 胡心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