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赞等15人涉黑案,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新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组织卖Y罪,职务侵占罪,DU博罪,开设DU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46万元;刘华等11名黑社会新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刑罚,分别并处6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他3名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2013年底,刘赞在澳门DU场输掉数千万元并欠下上千万债务后,决定回到湖南株洲创办实业。2014年8月,因澳门DU场派人追账,刘赞认为有必要找一些人保护自己,遂开始吸纳刘华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以扩充自己的势力。
经查,2014年至2018年间,以刘赞为首的涉黑团伙在株洲市区以其开办的“天域茶楼”作为组织活动据点,以直接开办或合伙参股方式经营“天域KTV”“鑫旺物业公司”“尊园物业公司”和放贷公司等经济实体或项目,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开设DU场30余起、组织卖Y500余次、寻衅滋事10余起、强迫交易5起,非法获利超过250万元。该组织为非作恶,打伤无辜群众7人。
“通过综合全案分析,以刘赞为首的犯罪团伙,多次以暴力、威胁、恐吓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应认定为黑社会新质犯罪组织。”承办检察官介绍。
据了解,在案件侦查阶段,醴陵市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及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格依法办案,准确甄别涉黑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程序关,引导侦查机关继续补充侦查相关证据,并多次专门召开案件会商会议,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案件办得快、诉得准。因受新冠肺炎疫请影响,该院积极与法院对接,及时以远程庭审的方式公开宣判该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