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9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应对疫请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
目前,安徽省共登记个体工商户360.9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69.5%,《若干措施》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经准复工复产要求,规定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并在社保、税收、金融等方面给出了“真金白银”的措施。
第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减免和缓缴社保费用。按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单位缴费部分。已缴纳应免费用的,办理退费,预计全省免征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约1.8亿。
第二,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安徽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同时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新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新单位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
第三,多渠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
第四,为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提供更大便利,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递办”“预约办”,有序开放线下服务窗口。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
第五,实行电气供应“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个体工商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续展、道路运输车辆年审等有关到期事项延期办理,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总台央视记者 任譞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