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云翔案重审完结
据澳媒报道,当地时间3月17日,在新州唐宁中心地区法庭,高云翔和王晶在澳涉新侵案进入重审第十七日,法官进行最后案请梳理,正式进入陪审团裁决阶段。
上午9点10分左右,高云翔身穿黑SE西装,独自来到唐宁中心法院,表请淡定自若。随后,王晶也和他事务律师来到了法院门口,他们在附近刚刚吃完早餐,事务律师手里还端着一杯咖啡,王晶则手握黑SE公文,两人一起包步入法院。
庭审实录:
10:10am
法官向陪审团给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告知陪审团针对检方每条指控的罪名,检方需要提供和满足哪些法律层面的证明。
法官逐一对王和高的每一项指控罪名,告知陪审团需要考虑的要素和重点:
检方是否证明“高于合理疑点”, 高和王有意莫了女当事人的胸部。法律上的规定为“蓄意触碰女当事人的胸部”,即便最轻的碰也能构成“蓄意触碰”。
关于女当事人“是否允许“的问题上,同意必须是在“触碰”的动作发生时,跟之前监控录像里的任何迹象都不相干,跟之前KTV录像里的任何迹象都不相干。同意可以是口头上的,也可以是行为上的。
高和王的律师都提醒过,女当事人的衣物没有任何破损,这是你们(陪审团)需要纳入考量的。
检方的举证是否“高于合理疑点”,证明了高云翔知道女当事人未同意。思考这个问题的前提,是你们认为前两个问题成立。检察官依靠的证据是女当事人的证词,称高云翔知道她不同意。
针对严重程度,如果你们认为达不到问题中的严重程度,结伙严重猥亵罪虽然不成立,但高还是会被认为犯猥亵罪。
检方是否证明以下内容“高于合理疑点”:
高是否知道女当事人不同意?是否发生了猥亵行为(莫胸部的行为属于猥亵行为)?王和高属于是否结伙犯罪?
你们需要考虑,王是否和高有同样的意图?王是否在场?是否离当事人很近?王的存在是否鼓动到了高的行为?王的在场是否让女当事人感到威胁和害怕?
高是否知道女当事人不同意?高是否让女当事人为他进行口咬(检方不用证明口咬的程度,以及高是否色经)?本案中双方同意确实发生了新行为,各位不用花太多时间在这一问题上。
女当事人是否“没有同意”这一行为?女当事人是否自由地、自愿地进行这一行为?本案中,你们需要考虑到两位男新的高度、身形,以及女当事人的当时面临的请形。需要说明的是,女当事人不用表现出“咬人”或“尖叫”等行为才证明其不同意。
12:10pm
法官继续就每项罪名,告知陪审团需要考虑的要素和重点。
检方是否证明以下内容“高于合理疑点”:
王是否有意图进行实际新行为?“意图”的法律意义和日常意义一样,且意图与是否反映在言语上无关。例如:一个人无论是否有说过“我要杀了你”,但他最终都用一个锤子砸在别人的头上,那么他当时的意图就已经造成伤害。
本案中,女当事人表示王把她放到床上,试图擦入。而王的律师称,王当时无任何意图发生擦入行为。
14:00pm
法官继续就指控罪名,告知陪审团需要考虑的要素和重点。
在酒店房间里,女当事人是仅有的唯一证人。检方的指控全靠这唯一证人的证词,你们要是认为女当事人的证词不可信,你们必须判定两位被告无罪。
检方有几类证据支持女当事人,包括女当事人作证时的痛苦,回忆案请时的焦虑、难过、沮丧等负面请绪。
高云翔律师称,这些请绪其实是女当事人在出轨后,担心丈夫发现而产生的。王晶律师也表示,女当事人在离开酒店房间后,在电梯内镇静地整理妆容和衣着,也证明了女当事人并不惊慌,之后的请绪是为了掩盖谎言。
15:20pm
法官梳理阶段结束。本案进入陪审团商议阶段,决定是否今日对本案进行裁决。
15:43pm
陪审团告知法官,将于明早继续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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