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请期间,在网络发布虚假出售口罩信息,骗得受害人预付款10多万元。17日,邳州法院公布了一起刚刚审结的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嫌疑人任某玲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因正值疫请期间,为避免审判过程中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司法工作人员在疫请防控期间的人身健康安全,邳州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协调,通过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四方视频连线,适用简易程序,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以视频方式参与庭审。
庭审查明,今年1月28日至31日期间,被告人任某玲通过多款社交软件,发布了低价口罩出售的信息,任某玲发布的信息中附上了产品实物及相关证书、正在打包发送场景等画面,其实这些照片短视频均是其从网络下载,或是冒用他人工作场景,任某玲并无任何口罩货源。因疫请期间,口罩极为紧俏,任某玲的信息引来了众多网友关注并下单。
几天时间里,先后有江苏邳州、云南、广东等多名受害人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下单或支付预付款,任某玲共计骗取了人民币107759元。因骗得钱款数额较大且有受害人多次催货,任某玲干脆将手机关机断绝联系。此后,任某玲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购买华为mate30pro手机2部、黄金项链2条、黄金手镯1只等消费,以转移赃款。2月12日,公安部门根据受害人报案,将任某玲抓获,追回现金人民币24730元,部分黄金项链、手机等赃物。另查明,任某玲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玲在疫请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请防控的物品名义,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具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鉴于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任某玲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记者 马志亚 通讯员 蒋荣志 冯卫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