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元宵节期间祭扫活动的通告
(第13号)
因疫请防控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元宵节期间祭扫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送坟灯等祭扫活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相关物品。
二、严禁借元宵节祭扫名义进行人员聚集。
三、严禁售卖纸钱、灯笼、香烛等M信祭祀用品,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四、严禁携带火种火源上山入林,严禁在山上用火或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一切可能有发山火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五、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理。
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台州晚报新媒体
来源:温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