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请防控形势越发严峻,全国各地均采取管控措施,各省也纷纷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2020年1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就在这样的当口,有些企业却无视相关通知,擅自复工。
无锡市滨湖区某公司
1月27日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推迟全市企业复工、复业时间的通告,要求各企业复业时间不早于2020 年2月8日。
1月28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的通知,全市各类企业复工延迟一天,要求全市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2月1日
无锡市滨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中发现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某公司已经违规复工,后对该企业督促落实停止生产,并约谈负责人陆某。
2月2日
陆某仍不听执法人员劝阻,指使公司员工再次违规复工、复业,后被查获。2月2日晚,滨湖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对陆某行政拘留五日。
陆某被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2月1日下午,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五马路村的一家纺织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内有何某、杨某、纪某三名员工提前复工正在车间赶制货物,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将该线索移交东社派出所。
经调查了解,该三名员工是在负责该厂车间生产的负责人喻某的要求下提前复工的。喻某明知有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关通知,但因年前有一批货物没有做完,所以叫了部分工人复工希望可以早点赶制完工,涉嫌违反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2月2日,喻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通州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3日,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请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发出了一封致全省企业的信。
信中提出,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请防控(以下简称疫请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请传播,坚决打赢疫请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请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要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余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若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必须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请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维持现状生产,在2月9日24时前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必须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同意。
信中还提到,对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者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隔离等疫请防控措施,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和负责人,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