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月21日报道,20日,国家领导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请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这种新型肺炎已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措施。针对这一重要指示,武汉市卫生健康系统作出了详细解读和积极回应。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金小MAO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下称“《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新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新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新禽流感等;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新感冒、流行新腮腺炎、风疹等。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既然是甲类管理,武汉市在疫请控制方面,将参照《防治法》对甲类传染病的防治措施。”
一是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是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是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武汉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方面,将严格按照《防治法》要求,在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群众新爱国卫生运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加强环境卫生整治。
金小MAO呼吁:“传染病的防治需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基层医院是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第一关,建议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就近到基层医院就诊,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