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下午,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毕节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玉梅涉嫌犯受贿罪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张玉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张玉梅
女局长 一次收受100万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玉梅(女)在担任毕节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一政委、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玉梅为中城投某分公司负责人陈某明承接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毕节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为毕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尚某承接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场平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于2015年底,收受陈某明价值7194元的普通茅台酒一件;2016年9月,收受陈某明30万元;2016年9月,收受尚某100万元。
2016年至2017年期间,毕节市某公证处主任杨某某为能够继续任职,张玉梅先后收受杨某某价值7194元普通茅台酒一件、贿赂1.3万元,索贿7万元。2018年6月,张玉梅为掩盖事实而退还杨某某贿赂2万元。
2017年下半年,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高某为解决副科级待遇及岗位调整,通过他人找张玉梅帮忙,张玉梅答应帮忙并收受高某所送价值1万元的消费卡。
庭审时,被告张玉梅愿意用办案机关已冻结其3张银行卡的29万余元折抵赃款。
法庭上 她放声大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玉梅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职务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07388元,数额巨大 其行为己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玉梅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玉梅向杨某某索贿7万元,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交代收受陈某明、尚某贿赂的事实,并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其收受杨某某、高某贿赂的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退缴部分赃款,可酌请从轻处罚。决定对张玉梅从轻处罚。
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新不受侵犯,打击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玉梅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张玉梅所得赃款140738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庭上,当被告人张玉梅听到自己的判决结果后,当场放声大哭,后悔莫及,如不是机警的女法警及时扶住,差点就瘫倒在地。
法律人却把自己送上了审判
案请提示:被告人张玉梅,女,1964年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原毕节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一政委。
张玉梅原本拥有一片光明的坦途,却为了一己私利选择走上犯罪的道路,既是无视党纪国法的行为,又断送了自己奋斗多年的成果。作为一个法律人,曾经地级市的司法局局长,人生可谓登上了巅峰,张玉梅在当地司法界也曾风光一时,但是这个法律人却把自己送上了法律的审判,让她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