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财政厅制定出台《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以财政部监控平台与河北监控系统为支撑,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进行逐环节全流程监控,以实现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的目的。
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厅高度重视财政扶贫资金监控工作,自主研发了河北扶贫监控系统,并于2018年第四季度在康保县试点运行,2019年向全省扶贫县部署使用。目前,实现了“统揽扶贫资金、全程留痕监控,项目链式追踪、监控联审联签,内嵌监控规则、即时核查问题”的系统功能。
《规程》明确,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管理的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均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范围,动态监控的基本要素信息包括指标文件文号、资金名称、资金新质等指标信息,付款人和账户、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等支付信息,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其执行请况等绩效信息等。
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及预警信息风险程度,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实行三级预警,即黄SE警铃预警、黄灯预警和红灯预警。黄SE警铃预警为督促类提醒,相关处室人员要及时办理业务,避免发生违规问题。黄灯预警为核实类提醒,相关处室人员应采取电话核实、调阅材料、约谈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红灯预警为整改类提醒,相关处室人员应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纠正。
《规程》明确,河北省财政厅有关处室应动态监控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口业务科室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工作请况。对工作进度缓慢、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绩效信息质量不高、预警信息处理不及时等请况的市、县(市、区),应及时予以提醒、督促或通报。
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