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区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在城市核心区域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限行区域
留晖大道(中环路至山海大道段)、山海大道(留晖大道至园区连接线段)、园区连接线、阳泽路、景贤大道、马苏线、中环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均不含以上路段)。
限行时间
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每日07:00—20: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机动车(含外地号牌)在限行区域实行工作日限制行驶。以机动车号牌末尾数字为依据,车牌末尾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具体为:周一限行1和6、周二限行2和7、周三限行3和8、周四限行4和9、周五限行5和0。
(二)各类货车除遵守本通告限行规定外,同时应遵守长垣市对货车的其它限行规定。
(三)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快递)、押运、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新能源汽车。
在限行期间,提倡绿SE出行。
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违反本通告之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长垣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