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近期开始执行新的户改落地办法,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的父母可以办理随迁,而且审批手续非常简便 。
根据试行的《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海南省省内的居民,可在除三沙之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赁)的城区、城镇社区落户,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海南省省外的居民,在取得海南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请况下,可在除三沙之外、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可办理随迁。其中,随迁父母,男新需超过60周岁、女新需超过55周岁;或者是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
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公安办证中心或公安行政审批办公室申请。
海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二支队民警 舒杰:省内居民可当场办结。省外居民在公安办证中心、行政审批受理的当场办结,在公安派出所受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外的办理程序较之前相比缩减了5个工作日。
新政实施半个月(从11月26日到12月9日),海南省内合法稳定住所迁入2820人,省外居民共有3555人申请居住就业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