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况通报
近期,云浮市公安局关注到有媒体报道原我局民警薛某权因超生“三胎”被辞退一事,现就有关请况通报如下
一、薛某权婚育请况
薛某权2006年8月与前妻政策内生育一孩(女);2012年1月与现任妻子谢某玲(原云浮市第一小学教师)再婚并于当年7月政策内生育二孩(男),2012年10月与谢某玲离婚;2016年5月与谢某玲复婚4个月后即当年9月政策内生育三孩(女);2019年1月薛某权与谢某玲政策外生育四孩(女,属谢某玲的第三孩)
二、有关调查处理请况
2018年9月,我局收到云浮市第一小学函件反映薛某权的妻子谢某玲巳政策外怀孕4个多月,但薛某权从未主动向单位报告。经调查认定,薛某权妻子此次怀孕属于政策外怀孕。考虑到薛某权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我局本着教育、警示、感化的原则,先后十几次找其当面谈话教育,把政策讲偷,督促其本人妥善处理该问题,但其本人拒绝配合,后我局向其发出《责任告知书》,告知其需承担的后果。
薛某权作为民警和公务员,知法违法,明知妻子政策外怀孕仍执意生育四孩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其多次教育仍无转变,认定其已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前)第八十三条、《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四条等规定,经反复研究,我局于2018年12月29日对薛某权作出辞退处理的决定。
云浮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7日
此前报道:
记者调查:超生“开除”处分,广东确已删除
广东省关于超生“开除”处分是否已删除?封面新闻查阅《广州日报》于2018年6月1日报道发现,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称,《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于6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新条例第四十条,由此前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修改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