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年前的一起命案,让王华州经历了20年的“牢狱之灾”。2010年获释后,王华州不断申诉。今年3月,西安市中级法院重审,改判王华州无罪。今日(10月24日),新京报记者从王华州及陕西省高级法院处获得了此案的最新进展,王华州被羁押7327天,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经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41万余元。目前,赔偿到位,案件已了结。
服刑20年,获释后申诉终获无罪
1990年5月,西安电力电容器厂一名女工遇害,同住该楼、时年30岁的王华州被锁定为嫌疑人。1990年5月,王华州因故意杀人罪被刑拘,同年7月被逮捕。1994年8月,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王华州死缓。随后的二审维持这一判决。
2010年王华州刑满释放后开始申诉。
2017年,最高法院书面回复王华州,“陕西省高级法院已对此案立案审查”。2018年6月12日,陕西省高级法院撤销了对王华州有罪的终审裁定,以及此前西安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责成西安市中级法院重审此案。
今年3月22日,该案经重审,西安市中级法院于今年3月22日下达了刑事判决书。新京报记者从王华州代理律师许小平处获得的判决书显示,王华州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在案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决王华州无罪。
至此,已刑满释放、又坚持申诉9年的王华州,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
达成和解协议,获赔341万余元
西安市中级法院的重审判决生效19天后,王华州与自己的代理律师许小平,向此案的赔偿主体——陕西省高级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提出了1000余万元的赔偿金额。
此外,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王华州还提出“希望自己可以回到原单位工作”。
今日(10月24日),新京报记者从王华州和陕西省高级法院处了解到,针对王华州提出的1000余万元国家赔偿申请,经陕西省高级法院与王华州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向王华州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231万余元,支付经神损害抚慰金110万余元,两项共计341万余元。王华州放弃了其他赔偿请求,案件彻底了结。
王华州表示,目前赔偿金已经到账,弟弟妹妹此前为他的案件劳碌奔波,他主动拿出一部分给他们表示感谢。此外,他还给侄子和外甥女们每人一个红包,“弥补我在他们成长过程中的缺失。”
王华州说,入狱时,女儿才两岁半,如今她已经成家,觉得自己对女儿亏欠最多。下一步,他准备拿出一部分钱给女儿买房当首付款。(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