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9月5日电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法院日前依法对刘某玲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新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犯刘某玲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新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刘某玲通过开设DU场,纠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黑社会新质组织“沙河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玲长期追求并刻意塑造自己违法犯罪负面形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吴某茂等14人则依靠、利用被告人刘某玲的社会负面形象和恶名为非作恶,该组织具有明显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具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的行为特征和较强的社会危害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新质组织。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新质、请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对刘某玲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新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吴某茂等14名被告人以犯参加黑社会新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18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记者高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