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忠宝(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向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忠宝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田忠宝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先后担任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区长、区委书记,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