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了原审被告人马海龙等31人的上诉,维持灵武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新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马海龙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0年不等。
马海龙绰号“老钻”。上世纪80年代出生的他,2008年因敲诈勒索罪被灵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1年初刑满释放后,马海龙利用亲友、同学等关系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先后纠集被告人杨志军、吴生广等人,持续在灵武市崇兴镇周边、宁东镇等地开设DU场攫取非法利益。
据介绍,马海龙等人通过集中娱乐、发放工资、派发红包、提供毒品吸食等方式,对成员予以拉拢、控制,最终逐步形成以马海龙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涉黑组织。
2014年至2017年,马海龙为树威,纠集组织成员杨志军、马有苏、马杰等16人,多次在宁东镇各娱乐场所随意辱骂、殴打店内服务人员,无故打砸店内物品,强拿硬要,社会影响恶劣。
2016年9月,马海龙得知宁东镇中心区某KTV开业,便安排组织成员杨志军、查亮向KTV经营者陈某索要保护费,遭到陈某拒绝。马海龙便指使杨志军、查亮、李冲冲强行到这家KTV内看场子。经营者陈某不堪其扰,被迫向查亮微信转账8000元。
据企业证实,2015年6月至2018年年初,马海龙领着一帮人,平均每个月都会到百老汇KTV消费三四次,共计40次左右,消费大约3万元。马海龙喝完酒后,心请好的时候签单,心请不好的时候就在消费单上画圈圈。大多数时候他们喝完酒就直接离开,老板知道是马海龙的单,也不敢追要。
2017年2月4日23时许,因被害人王某多次索要欠款,招致马海龙不满,遂纠集组织成员杨志军、马有苏等10人手持砍刀、棒球棒、洋镐把等凶器,驾车前往王某居住的小区门口,使用污言秽语辱骂、威胁王某,扬言要“砍死王某全家”,引起群众聚集围观,并拍摄视频发布到微信朋友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事请发生后,王某到外面躲了一个多月,因心里害怕,始终没有报警。
与此同时,这个涉黑组织在灵武市崇兴镇、宁东镇等地区长期开设DU场,并以暴力手段在他人开设的DU场收取“保护费”,从而确立了垄断地位,聚敛巨额经济利益。
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马海龙为达到敛财目的,伙同组织成员杨志军、马海洋、李泽洋、吴亚龙、马有苏等20人长期在灵武市崇兴镇、宁东镇等地开设DU场、聚众DU博,并在DU场放贷,参DU人员累计800多人次,DU资1700多万元。
2015年5月下旬,被害人杨某开车时突然被几名男子围住,强行抢走车钥匙并将其带至一家KTV,包间内坐着马海龙、马海洋、吴亚军等10多人。为索要DU债,马海龙等对杨某进行辱骂,并指使马海洋对杨某实施殴打,致杨某大小便失禁。后又强迫杨某写下欠条,将杨某租赁的汽车扣留。次日,杨某通过他人向马海龙转交8000元现金后,才将车辆赎回。
2016年初,马海龙为索要DU债,指使组织成员杨志军强行将被害人代某从吴忠市带到宁东镇一会所。索要DU债未果后,指使组织成员杨志军、李冲冲、马海兵对代某非法拘禁至第3日下午,强迫代某写下一张7.7万元的借条。当天晚上,代某逃TUO控制。(记者 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