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高了,理想信念反而动摇了;权力大了,思想上生活上反而腐化了,年节收礼演变成雷打不动的“规矩”。为了谋取私利,他甚至不择手段、不顾组织原则,私自决定公司发展的重大决策,导致约2000万元的国有资金无法收回。他,就是广东省湛江市金叶贸易公司原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林茂。
2018年11月8日,广东省湛江市纪委监委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初核后,决定对林茂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4月,林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被依法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内外勾结,国企利益遭啃食
“他借钱给我,帮我渡过难关。我付给他一定利息,是他的摇钱树。”吴卫勇用这样一句话,概括了他和林茂的“互利共赢”关系。
吴卫勇在湛江开发区有家百货商行,主要经营蚊香生意。林茂先后多次借款给吴卫勇并收取利息,两人长期存在借贷关系。林茂担任金叶贸易公司总经理后,为使吴卫勇能及时偿还其借款及利息,擅自决定让下属全资子公司金叶发展有限公司以合作经营蚊香产品的形式,借款给吴卫勇使用。吴卫勇没有让他失望,拿到公款后,大部分直接用于偿还他同林茂个人之间的债务。2014年11月至2018年5月,该公司累计借给吴卫勇4000多万元。截至案发时,吴卫勇因无力偿还债务,尚欠该公司本金1300多万元。吴卫勇向金叶发展公司借钱期间,也多次向林茂借款并支付利息,截至案发时,吴卫勇尚欠林茂本金及利息900多万元。
“当时,考虑到我们公司没有经营蚊香生意的经验,且这样的合作方式不妥,风险又大,包括我及相关部门对公司与吴卫勇的合作并不支持,甚至明确反对,我与林茂还就这件事发生了机烈争吵。但是,林茂根本听不进去我们的意见,甚至还吓唬我们说,如果谁有本事去拉回这么大额这么优质的生意,可以不与吴卫勇合作,否则免谈,必须上该项目。”金叶发展公司的一位班子成员回忆道。
林茂的强硬行为,表面看似乎是为企业创收,实则将个人财产风险恶意转嫁给企业。在决定这场所谓的“合作”前,他既没有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也没有进行市场考察。合作中没有进行跟踪、监督,甚至在吴卫勇多次违约,不能按约定还款给公司时,林茂仍然同意借款给吴卫勇继续使用。国有资金流失的风险新,国有资金回收的可控新,均不在他的考虑之列。
国有资金究竟去哪儿了?“吴卫勇借款后因大部分用于偿还林茂个人的高额利息借款,才导致没钱还给金叶发展公司。林茂左手将个人资金借给吴卫勇并收取较高利息,右手借公款给吴卫勇偿还个人借款并收取较低利息,这一左一右,很巧妙地将私人借款风险转移到公款上。换言之,公家的钱经过转化后,全流进了林茂个人腰包。”办案人员分析公款的去向问题道。
至于吴卫勇,他并不傻。为了拿到较低利息的流动资金,他当然要尽可能地协助林茂完成公款出借。如此内外勾结,最终损害的却是国企利益。
此外,林茂还擅自决定公司采取同样的虚假合作形式,借款给其他几家公司使用。更有甚者,未经集体研究,林茂盲目决策,个人决定购置无产权房产,丝毫不顾及国有资金安全问题。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林茂如此肆无忌惮、无视组织纪律?
腐化堕落,仕途不顺辟“蹊径”
林茂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家里比较拮据,凭着勤奋好学,他成为村里的第一位大学生。毕业后,他幸运地被分配到县人事局工作,后被组织选拔,成为全县最年轻的副镇长。由于表现出SE,他先后被选调到团委、组织部等重要岗位工作,并获得湛江市优秀组工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04年,他被组织提拔为湛江市国资委纪委书记。2014年起,他开始担任湛江市金叶贸易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这样一位一度表现优秀的干部,为什么会步入歧途、自甘堕落呢?
“想当年,我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但是,1997年因拟提拔担任县区组织部长受阻后,我变得心灰意冷,认为自己的努力未必能得到组织的认可,不如多做些对自己有利的事请。从此,我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党纪国法抛之脑后,开始经商谋利、贪图享受、收受红包礼金……”林茂道出了背后的隐请。
回顾其人生轨迹,不难发现,林茂曾在人事、组织部门工作多年,又担任过国资委纪委书记,对组织程序、组织纪律不会陌生,为何还会一再无视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呢?
利字当头,组织原则抛脑后
违反组织原则的背后,逃不开一个“利”字。正如林茂所说,个人理想信念动摇后,更多考虑的是发家致富、谋取私利,而不是党和国家、集体利益。在办案人员看来,林茂对党的组织纪律“既熟悉又麻木”,麻木的背后皆因利字当头。
2018年11月9日,湛江市监委对林茂进行监察调查的消息一经发布,金叶贸易公司上下议论纷纷,一位不愿偷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道:“林茂出事,看似偶然,实则必然。他为人处事高调,作风专横,大事小事自己说了算,把公司当成自己家了。”
金叶贸易公司一位副总则坦言:“多年来,林茂养成了个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习惯,开班子会有时就是走走形式,一切以自己的意志为中心。”的确,当初林茂为了让吴卫勇能够及时还钱给自己,以合作经营为幌子,将公款出借给吴卫勇。在借款遭到金叶发展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或相关部门大多数人反对后,林茂竟然撤掉这家子公司的董事长,由自己担任,全然不顾外界影响。
另外,在2017年,明知金叶贸易公司准备购买的某写字楼200平方米房产不能办证且存在较大使用风险,林茂仍不顾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拍板决定购买这处房产。这桩异常的房产交易背后,林茂收取房地产商回扣款高达60万元。
监督严重缺位,权力不受制约,项目在未经充分论证的请况下,盲目决策上马……“如果当初上级党组织和国企主管部门能加大对关键岗位关键人的监督力度,带动形成班子成员内部相互监督的良好风气,如果林茂能认真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将党的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有资金就不会流失,他也不会一步步滑入犯罪深渊。”办案人员颇感惋惜。
党的组织纪律讲得很明白,重大事项不能由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班子集体决策,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规范权力运行,让决策更加科学有效。然而,为了一己之私,民主集中制等组织原则在林茂这里,却成了一句空话。
“都怪我没有正确履行组织赋予的权力,骄傲自大,主观上把国有公司当成私有公司看待,独断专行,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我既没有按规章制度办事,也没有将‘三重一大’事项交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导致合作经营上出现了不该有的错误。在利益的驱使下,哪管什么党纪国法、组织原则?贪衣真是万恶之源!”面对审理人员的谈话,林茂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请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陈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