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政府发布请况通报:五莲县教体局已撤销对杨老师追加处理决定。根据涉事老师个人意愿,已将其从原学校调往五莲一中。目前,当事双方已协商达成和解。
据了解,今年4月底,五莲二中2016级3班学生李某某、王某某逃课,私自到草场玩耍,被该班班主任杨某某安排学生叫回,在四楼门厅内用课本抽打,造成不良影响。五莲二中对杨某某做出了处分决定:停职一个月;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向学校书面检查;承担诊疗费;取消评优,师德考核不及格;党内警告、行政记过。7月2日,五莲县教育和体育局对班主任杨某某在学校处理的基础上下发追加处理意见:1.扣发杨某某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奖励新绩效工资;2.责成五莲二中2019新学年不再与杨某某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3.将杨某某自2019年7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