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张艺兴名誉权纠纷一案的新进展。律师事务表示,昨日6月27日,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针对发布侮辱、诽谤张艺兴先生的言论之行为再度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相关案件待法院进一步审理。律师事务所还进一步声明,受托于东阳横店张艺兴影视工作室,事务所将尊重一切合法、合理的意愿表达,但诚望网络用户在利用互联网进行一切活动时均应以合法为前提,严守道德底线,共同营造清风正气的网络环境。
随后,张艺兴工作室转发该内容称:“感谢星权律师事务所长达半年持续的努力,网络舆论在自由和暴力的边缘总有灰色地带,使得维权之路格外不易。但是我们坚信以暴制暴不是解决方案,愿每一位受其害者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我们坚定地依靠法律,相信法律将给予公正的判决。”
据悉,2019年1月15日,星权律师所曾发布案件播报,称张艺兴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定于2019年3月5日9:30开庭审理,但被告已在收到传票后第一时间向张艺兴公开致歉,并在手写道歉信中表示“我感到特别后悔”。3月5日,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案件播报,称张艺兴诉杨某某侵犯名誉权一案已胜诉,判决杨某某向张艺兴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合计5万元。
正文还称:“当庭宣判后,张艺兴代理律师经与张艺兴本人沟通,表示鉴于杨某某在庭前已经发布了诚恳的致歉微博,考虑到法庭查证的其个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不再要求杨某某执行该判决给付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