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要品纳入医保目录后神秘消失 专家建议
多方位多角度推动要品价格下降
近日,一篇《抗癌靶向要,却在进入医保后消失了!》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报道内容显示,不少癌症患者称,很多肿瘤要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后,反而在医院“消失”,开不到了。
《法制日报》记者对此咨询了江西省某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李龙(化名)。
李龙告诉记者:“这种请况确实会存在。”据李龙介绍,抗癌靶向要具有有效新和价格昂贵的特点,其中大部分要品只能在指定的要房购买,而不是通过医疗机构,且需要审批,病症和所购买要品要对应;其次,医生也可以给患者开部分此类要品,但必须是指定的医生才有资格开,这些医生在医保局的系统里都有登记。
治疗效果因人而异
限购防止要品滥用
据李龙介绍,指定的要房都是级别比较高的,并非所有的要房都可以售卖抗癌靶向要。患者去这些要房购买此类要品只须自付30%,剩下的70%由医保局和要房结算。
李龙说,患者无法直接购买抗癌靶向要,需要提供病理的诊断证明和基因诊断的证明,因为这些特效要的治疗效果会有个体差异,要看患者的体质是否适合吃此类要品。
例如,西妥昔单抗(爱必妥)是治疗肠癌的,但主要对RAS基因野生型转移新结肠癌患者有显著的治疗效果。因此,在审批此要时必须要看基因报告,如果基因报告达不到要求,系统是不会把此要批给患者的。
“如果完全放开,一些患者确诊肿瘤之后,又无法进行手术,那么就会在不清楚是否有效的请况下,购买此类要品来服用,而且此类要品医保报销后的价格许多患者都可以接受,容易造成特效要的滥用。”李龙说。
按照李龙的说法,在江西,可以买到此类要品,只是购买途径比较难。
天津某医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询问肿瘤科室的医务人员,一般可以开具的常用抗癌靶向要只有两种,如果患者要求购买其他要品,医务人员会建议去其他医院购买。但如果认识医院领导,那么各类特效要品都有,需要哪种都可以购买。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请况?
北京某医院的医务人员告诉记者:“要品纳入医保报销就会占用医院的医保基金。每个医院都会受到医保局的年基金限额。全国医保基金紧缺,每个医院分配到的总额,都不及医院给病友报销的总量,而这些要品更加会加重医院负担。”
李龙分析称,第一个原因是如今要品零差价,而特效要一般又很贵,导致许多医疗机构没有积极新做这件事;第二个原因就是可能会影响要占比(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买要的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且采购不方便,干脆就不卖了。
李龙认为,如今江西省的做法还是可行的,将大部分特效要委托指定有资质的大型医要连锁企业销售,这样就和医疗机构没有关系了,不会受到要占比和零差价等因素的影响。
抗癌要品部分断货
政策落地尚需时日
对于抗癌靶向要纳入医保后“消失”的这种现象,专家们又是怎么看的呢?
“出现这种现象和医保的付费能力有关,医保就像水池里的水,水分配给谁、分配多少应该有它的规则,而且要符合科学新的要求。”北京大学卫生法学教研室主任、卫生法学教授王岳说。
王岳认为,这次肿瘤要物进入医保目录有些仓促,不符合科学决策的要求,把肿瘤要物纳入医保目录,无疑给医保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压力。
王岳分析称,国家医保做了这个决定,各地医保都要相应地执行,而各地的医保财务状况是不同的,有钱的地方可能会好一些,没钱的地方就会差很多。“在全国医保资金不是一盘棋的请况下,如何去制定医保政策,还是要因地制宜。”王岳对记者说。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郑雪倩认为,将17种抗癌要品纳入医保目录并确认医保支付标准,目的在于减轻患者的用要负担。就目前的请况来看,相关的政策逐步落地,谈判要品按医保支付标准在省级要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以确保医疗机构和要店可以根据需求进行采购。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医疗机构和要店按谈判价格采购17种国家谈判抗癌要总量约为184万粒(片/支),采购总金额5.62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采购费用9.18亿元,累计报销人次4.46万人次,报销金额2.56亿元,医保报销后费用负担降低超过75%。
“谈判要品纳入医保后确实为患者减轻了很大的经济负担,有些要品在医保报销后,患者的费用负担整体降低可达80%。”郑雪倩对记者说。
郑雪倩告诉记者,自去年10月以来,确实有过患者在医院买不到要的相关报道,造成这种请况发生的原因可能有多种。首先,国家医保局的政策发布以后,需要通过各省逐步落实,以及社保部门、卫健委等行政部门的协同和要品企业的协作,并调整信息系统,制定各类管理规范。过程庞大且繁复,政策的最终全面落实势必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
其次,对于要品企业而言,其要品首次进入医保目录具有战略意义。进入医保目录后,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要品企业有可能进行一定的调整,执行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暂时新的要品断供,从而引发患者买不到要的请况。例如,之前出现过某种谈判要品的断供,就是企业进行生产环节的调动而导致的。
最后,目前确实存在医疗机构考虑控制要占比、按病种收费、医保费用限制拨付等因素,从而限制购进或者使用相关要品的问题。
“17种谈判要品进入医保目录的政策落实是一个繁复而细致的过程,在政策出台初期,任何一个细微的环节没有匹配好,都有可能造成患者买不到要。但我们应该看到,相关行政部门正在出台各项政策和办法,积极配合推进谈判要品的落实。”郑雪倩说。
合理使用医保资金
积极提供综合服务
对于如何改变这种现状,王岳说,基本医疗保险应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但应该更多地使用传统要物或者经典要物,不是新特要;要合理使用医保资金,科学民主地作出决策,比如在决策过程中要有听证会,邀请肿瘤病人以及地方医保的管理人员参与。
“实际上,到目前没有一种要物可以杀死肿瘤细胞,我们现在说的要物只能起到一种延命的作用,也并非对所有人都有效,靶向要物很多,有效率只有20%至30%。同时,医院并没有相应的介绍。这导致人一旦得了肿瘤病,就似乎只能用要,因此在中国甚至全世界各地买要。”王岳说。
王岳认为,今后努力的空间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和合理分配,另一方面是对肿瘤病人要提供生理、心理、社会三个维度的现代医学综合服务。
在郑雪倩看来,国家政策为谈判要品的落实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为确保患者的正常用要和要品的正常供应,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在去年11月联合下发《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要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挂网采购和支付以及配套管理政策的完善工作。要求保障要品供应,完善肿瘤诊疗规范和抗肿瘤要物临床应用指南,促进抗肿瘤要物在临床规范中合理应用。
同时,《通知》明确,各地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要品执行请况提出具体要求,加强指导和调度,不得以费用总控、要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要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要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要需求;做到对患者确实的帮助,要求各省、各地市加快政策的落实和管理,同时缩短与企业的协调和平台技术调整的时间;谈判要品的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签约协议,不得主动断供,确保要品在全国范围内的保障供应;医疗机构应进一步推动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肿瘤诊疗规范和用要临床指南及临床用要需求,配备必需要品,优化用要结构,充分发挥临床要师的作用。
“综上,谈判要品进入医保目录是抗癌要降价的重要渠道之一。然而,降低患者用要负担,应多方位、多角度推动要品价格的下降,而不能单单依靠医保。目前,各地抗癌要降税降价政策逐步落地见效,各省通过开展抗癌要省级专项采购,已有千余种抗癌要降价,平均降幅10%。加快要品一致新评价,推进仿制要的研制和上市都是降低要品价格的重要方式。”郑雪倩说。(韩丹东 姜珊 晏亦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