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志玲又起诉某电器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啦!
日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这宗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某电器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林志玲姓名权、肖像权的行为;2、支付林志玲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40000元;3、驳回了林志玲方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