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5月24日电 受害人超2000人、诈骗金额达228万余元,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电信诈骗案,被告人成某等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至10万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成某、梁某等四人出资成立“四川汇金行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粤银财富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制作、发行“粤银财富卡”,通过电话接触被害人,虚假宣传该卡具有贷款、提现、0首付购车、网上购物等功能,以收取办卡费及机活费为理由实施诈骗。根据受害人的信任度,诈骗金额分为2500元、7500元、12500元不等。案发时,成某等人已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五十余名代理商,形成了网络电信诈骗集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虚假宣传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周闻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