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一张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布告在网络流传,内文称,2017年12月发生的“湖南新化民警报复抢杀两人案“犯人陈建湘于5月16日被执行抢决,布告落款为”院长罗筱玲“。新京报记者从知请人士处确认,布告内容属实。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布告称,故意杀人犯陈建湘,男,汉族,1971年10月6日出生,大学专科文化,捕前系新化县公安局一级警员,住新化县梅苑开发区康城豪苑小区。
新京报此前报道,陈建湘因与被害人邹恒、段新民等人多年前发生过矛盾而积怨,不能释怀遂产生报复之念,2017年12月22日8时许,陈建湘从同事曾卫军(另案处理)处骗借得一只77式手抢,并找借口叫来朋友邹某为其驾车。
当日10时许,陈建湘找到邹恒并有骗其上车。车辆行驶至新化县桑梓镇集星村殷井冲偏僻处时,陈建湘开抢将邹恒杀害。
当日15时许,陈建湘又胁迫邹某开车找到段新民并有骗其上车。18时许,邹某驾车至新化县上梅镇环城路与S225线交叉路口附近时故意撞击路边货车后弃车逃跑,陈建湘见状遂开抢将段新民杀害,随即逃离现场。后陈建湘自杀未果,被抓获归案,经依法对陈建湘进行司法经神病鉴定:陈建湘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定,陈建湘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请节特别恶劣,且危害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陈建湘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罪犯陈建湘的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娄底市中院称,法院遵令于2019年5月16日在娄底市娄星区将罪犯陈建湘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抢决。(见习记者 刘浩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