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晚,芈月传官微发文表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本月10日就蒋胜男诉王小平、花儿影视公司《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作出裁定:驳回蒋胜男再审申请!历时5年,历经一审蒋胜男败诉、二审蒋胜男上诉被驳回、再审请求被驳回,本案终于落下了帷幕。
据悉,2015年4月7日,《芈月传》小说作者蒋胜男将电视剧宣传载体上载明的编剧王小平、电视剧出品人告上法院,除要求赔礼道歉,还要求赔偿经神损失费1元人民币。
2015年11月10日,《芈月传》原作者、编剧蒋胜男发表声明,称与编剧王小平、制片人曹平之间关于《芈月传》著作权存在纠纷。